中国农机设备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6页(266字)

1990年4月3日,农业部颁布《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由总则、农业机械的使用、农业机械的保养、保管、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检测、农业机械的修理、农业机械的报废与更新、技术档案、教育与培训、奖励与惩罚、附则等10章44条组成。《办法》规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率等指标应纳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为加强国营农场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业部颁布《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国营农场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暂行规定》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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