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珍贵树种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1页(234字)

珍贵树种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资源,1957年国家农林部曾向全国各地发出了《关于保护、开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1992年国家林业部又发出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保护珍贵树种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各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都在本地制定的林业法规中对保护珍贵树种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省、市还根据本地工作特点,制定了专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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