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岛渔业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9页(309字)
纽埃岛1978年《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第2条规定,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法中“鱼类”指任何海洋动物,包括软体甲壳类、珊瑚虫和其他所有海洋动物;“渔业”指一种或多种鱼类群体,为了保护和管理的目的而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渔业官员”指农业局渔业处所雇用的渔业官员,包括农业局长;“捕捞”指捕取、猎捕、追捕、捕获、杀死或加工任何鱼类,“捕鱼”与此同义;“外国渔船”指任何尺寸的船,不管它在捕捞中以何种方式推进,或为销售的目的而加工和贮存鱼品的船只,这种船通常不是为纽埃岛居民个人或某些人所有或控制;但是它不包括任何独木舟或把鱼和鱼品作为一般货物的一部分的任何其他的运输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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