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73页(515字)

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旨在恢复被破坏了的比例关系和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1959-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下坡;已经铺开的基本建设规模大,远远超过了国家财力、物力可以承受的程度,重工业同轻工业之间以及重工业内部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许多企业管理混乱,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效益下降;国家财政连续四年出现赤字,通货膨胀,市场商品短缺,人民生活十分困难。为扭转这种局面,1961年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上,正式决定对我国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主要内容:调整国民经济各主要比例关系,如农、轻、重比例,积累与消费比例等;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压缩重工业,加强农业的发展;稳定市场,回笼货币,实现财政平衡。

巩固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加强已有的经济建设基础。充实一些部门的生产,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填平补齐工作。

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在这四个方面中,调整是中心环节。

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1962年就已取得显着成效,到1964年底各项调整任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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