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船舶排油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3页(195字)

韩国《海洋污染防止法》规定:(1)任何人不准在海洋排出船舶有害液体物质。符合如下各条之一的排出情况不在此限:为确保船舶的安全、人命救助而做的不得已的有害液体物质的排出;因船舶的损伤有害液体物质不得已被排出时,为采取防止措施而发生的有害液体物质的排出。(2)按共同部令定的事前处理及排出方法在共同部令定的排出海域,排出有害液体物质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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